目前分類:华颜楼梦 (2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最近,由于看到杂志采访上,唐禹哲有公布说知道贴吧里的这群FANS叫‘蜜糖’。结果闹的吧里的孩子一个比一个精神,帖子一下多上许多,每天要处理的帖子当然也多了起来,如果不是还有一些朋友在帮忙,估计我得累死在那里了。

处理掉那些麻烦后,又爬回QQ群里聊天。刚回去就被泪儿和欧巴桑抓到写作群里,此刻她们正闹的欢快呢!

“我说你们,文写完了没,就知道在这里乱吼。”

“舞者又来催文了。”

“欧巴桑,你的名字应该跟舞者换一下。”

“喂,你们当我不存在啊,那啥,人家有那么罗嗦吗?”就知道说我,不过我在问这句话时,心里有点发虚,好象在我们一起写文这件事上,我确实有够罗嗦的。

“有。”

“有。”

异口同声,答案是肯定的。我说,这两家伙什么时候这么有默契了,我无话可说了。

“舞者,去你Q里接文,该你写了。”

我‘哦’了声,对话框就立即跳了出来,欧巴桑已经把文传过来了,接了文,想起来明天是我朋友的生日,看看时间不早,已经凌晨三点钟,我也该下线了。

跟他们交代了声,匆匆关了电脑,上床继续睡觉去。

第二天我破例起了个大早,换了身新衣服,整理下头发,照着镜子,恩,感觉还不错,然后才准备出门去吃早餐,在家我从来不吃早餐,家里人也拿我没办法。而且今天是娃娃的生日,想我最重要的姐妹,一定不能太随便了,我要养好精神去为她庆生。

出门时,隔壁小店的张奶奶已经开店做早餐了,我笑着跟她打了声招呼,而梦里那年幼欺我的小男孩就是她的孙子,算起辈分来,我也该喊他声哥哥,只不过可惜,前几年已经死了,苦了白发人送黑发人,原因是吸毒,人自贱,必得报,种了因怎无果,只是连累老人父小,又是怎的冤枉。

叹口气,冬天了,早上不吃东西还真抵不住这寒风,裹紧衣服,还是先买点东西吃的好。

是谁说20岁生日的时候要有人在生日上送她玫瑰花,爱情顺不顺利与这又有什么关系,如果按照娃娃这种逻辑,估计我就别想什么浪漫唯美的爱情了,直接找个人把我嫁掉,我就该谢天谢地总算有人要我了。

因为生日,是我的禁忌,到那一天,送会有那么一两件不如意的事情发生,想来就郁闷,所以,生日,我真的不是很喜欢,只不过今天是我姐妹的生日,又怎么能缺席呢!

拿着礼物,正头疼着这花该怎么办,难道真让我一个女人送另一个女人玫瑰花,怎么说都有点怪怪的。

手机短信又响了,这会儿又是谁啊?

我掏出来一看,蓝蓝那丫头还真有办法,她竟然把娃娃的男朋友抓去了,叫我立刻赶到她公司门口找他们,真是太棒了。这么一来就不用我们买花了,真想大笑三声,算了,赶快坐车过去找他们吧!

搞什么,等我赶到蓝蓝公司门口,那两个家伙竟然还在争论个没完,两手空空的。

“花呢?二位,你们在干什么,时间快到了你们知不知道。”

“他非让我买花,我该买几朵,她又不告诉我,这让我怎么买啊?”

听他这么一说,我眼睛都睁大了,这死男人脑子没坏吧?该买几朵花送女朋友,这样的问题也只有他能问的出来,我都快气晕过去了,我没见过这么笨的男人,真是该死。

“九朵,买九朵就可以了,你还不去买。”这话说的我都快吼起来了,真是被他打败了。

这两个人终于解决了这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后,立刻拦了一辆出租车去花店买花。期间,我们的电话差点没被娃娃给打爆,看看时间,我有点同情她,生日还要等我们等这么久,哎,如果是我,早气疯了。

娃娃订了一家挺特别的餐厅,听说是最近刚开的,生意好象挺火的呢!走进去,连我都喜欢上了这里,长这么大,我终于过了一把女侠的瘾。店老板竟然会被称为‘庄主’,服务员是‘店小二’,我刚坐下,庄主就给我来了句‘女侠好’,我一时没反应过来,就听他们冲着其他人左一口‘女侠’,右一声‘少侠’,听到心里,简直爽死了。

娃娃那个家伙,自己因为生理问题不能喝酒,蓝蓝又不胜酒力,结果让我一个对付两个大男人,心情好就不计较,可也没有像我这样不计较了,娃娃的男朋友大喊着要跟我比酒力,结果我们几个喝了二十多瓶啤酒啊!

我饭菜没吃多少,肚子里就只剩水了,结果娃娃的男朋友还不放过我,真想劝他,你说他连路都站不稳了,竟然还要喝。

看着菜都吃的差不多了,那家伙倒好,直接拉到对面的KTV,咋们续摊,我差点没想瘫倒,头晕晕的,再这么喝下去,估计我真的快挂了。

但是,我天生不喜欢认输,尤其是输给男人,结果就是,被那家伙两句话一说,拉着就往KTV奔去,中间又买了一打啤酒偷偷的带去。

KTV规定不准自带酒水,如果当时被抓到,不知道又怎么罚呢!

到了KTV又一口气灌了两三瓶啤酒,平常和大家吃饭也只喝个一两瓶,结果今天灌了差不多十瓶左右的啤酒,真是撑不住了,赶快跑去洗手间吐了起来,难受死我了。

不过,乖乖,就这么会儿时间,那家伙把酒都喝的差不多了,整个人就干脆躺在了地上,估计这次是彻底的喝挂了。

说起来,我也真疯了,竟然傻到答应跟个大男人拼酒,多亏是啤酒,否则我真早挂了。

人家说,酒后失言,还真他妈说对了,酒真不是什么好东西,喝多了就会什么话都敢说出来了,哎,真是想再吞回来,都没那机会了。

“喂,女人,你没事吧?”蓝蓝坐在我旁边扶着我,忍不住担心的问我,一边忙给我倒茶,醒醒酒。

“暂时还死不了。”我嘴硬的说着,心里可不这么想,头都晕的难受,晚上吃的全吐光了,这个样子我能好到哪去。

坐在那里,心里压抑的难受,有好多话,无人可说,我靠在蓝蓝身上,不知脑子里哪根筋错位了,说好了不告诉她们的话,竟然就这么说出来了。

“蓝蓝啊,你知道吗?我已经好几个晚上睡不好觉了。”

“我好难受,你可知道,至从再次在人群中遇见他,我天天晚上,只要一闭上眼睛,我就会梦见他,醒来后,就整夜整夜的睡不着,真的好痛苦。”

“你……。”蓝蓝惊讶的张大嘴,怎么也说不出话来,显然是不敢相信,那么久的一个人,在我心里,还是无法完全抹去。

爱,像是一个梦魔,心里第一个哀伤的人,随着时间推移,沉淀在心底,抹不掉,吹不散,无意的人群里一瞥,也能勾起那尘封已久的回忆,将自己掩埋,反复折磨。

“没事了,睡吧,睡醒就没事了。”蓝蓝拍拍我的背,不知道还能说些什么。

娃娃的男朋友真的醉的太厉害了,她们俩看再待下去会更麻烦,于是两个人才勉强搀扶住他,给他带出了KTV

我跟着他们,底着头走出去叫了辆车,因为自己知道喝多了,怕父母担心,我就跟着他们,把娃娃男朋友送回家,我们也都去了蓝蓝家休息。

我有个毛病,那就是喝过酒就会想睡觉,这不,刚到蓝蓝家,倒在床上就睡着了,真的好舒服呢!

就让我好好的……睡一觉吧!

 

wuzh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 第一章(1)
   在一条破旧的巷子里,某家的楼梯口处有一个小男孩,震天的哭喊声,震耳欲聋,好不伤心。都以为小乃还受了什么委屈,被别人欺负了去。

但是,眼前只有一个头发有些凌乱,身上的小公主裙沾染了许多泥土,配上一双男士的旧凉鞋,不太协调的穿在小女孩的身上。一张沉默而倔强的小脸上都是泥土,一双眼睛是单眼皮,不怎么大,确切的说要比一般人的眼睛小上许多,此时却发出凌厉的光线,直视着那个哭的非常凄惨的小男孩,不说一句话。

周围闲聊的妇人们都赶了锅炉,每个人都在指责这个小女孩,男孩的哭泣看在众人的眼里,立即被认为了是这个小女孩欺负了他。就是这样,没有人关心到,也没有人问到,这个小女孩身上的赃污从何而来。

不哭,没有人看见衣服底下青紫的痕迹,还有周身多处的擦伤,那是刚刚被那个哭的很伤心的小男孩从楼上把她推下来的杰作,可是,她不说话,谁又会去多余的理会她呢?

揉偷松醒的双眼,我竟然什么时候睡着了,刚刚是梦吧!可是,梦太清晰了,清晰的与那曾年幼的自己经历一般,就连梦中的小男孩,小女孩,都与年幼的我们一个模样。

起身穿上衣服,口袋里的手机震动起来,我笑了笑,这才刚醒,谁这么巧,立刻就发短信过来了。

“舞者,你又睡死了,赶快上线。”

是欧巴桑,这丫头又发短信来抓人了。哎,全世界都知道我这个贪睡的毛病了。估计,现在QQ上的朋友已经在群里闹开锅了,每天无事的家伙们就喜欢在一起闹腾着,我还是赶快上线吧!

打开电脑,果然没错。泪儿依旧在说着最近又有什么好看的电视,哪个角色的男演员特别的帅,跟着群里一大堆的人讨论着,小绯忙着统计贴吧里的报名帖,帮忙制作ID卡,没看见欧巴桑和猴子,估计欧巴桑又被泪儿踢下去写文去了,反正她知道如果她不去,我上线也一定会吼她去,不如乖点不用忍受我的狮吼功。猴子是个问题少女,最近总是潜水,不上线,让人担心。

“哈喽,各位,我回来了。”说这话时,我总是有一种回到家里的感觉这里的孩子虽然全是网络结识的朋友,从没见过面,却给我带来了如家般的温暖,真的很喜欢她们,跟她们在一起时,总会很开心,最主要的是,我们有说不尽的共同语言。

“舞者回来了。”

“舞啊!吧里好多‘裸奔’的,还不去删帖。”

“舞者,你到现在才来,快点,今天哲哲的无名有更新,快去看。”

“知道了,你们就不能让我多偷会儿懒吗?真是的。”

“你还多偷会懒啊?估计你再这么偷懒下去,我们一辈子都难见你一面了,整天就知道睡觉的家伙。”

完了,说不过他们,一上线这群家伙就你一句他一句的说个没完,一人难堵众口,我还是乖点少说话,多做事比较来的实际点。

我笑着摇头,但是手上也没慢到哪去,打开了百度网页,进入贴吧。这群朋友都是跟我一样,喜欢着最近台湾的当红小生,他叫唐禹哲,但是我们喜欢叫他哲或是哲哲,总感觉这样比较亲切点,反正他也没机会说个‘不’字,就随便我们叫喽!

摆渡贴吧是最开放直面网民的地方,无论你注册ID与否,都可以回复别人的帖子,但我想给我们这些‘蜜糖’一个家一样温暖感觉,为了不让这个‘家’显得太过凌乱,我也只好每天一来,就把那些个不合规矩,没有登陆的帖子给一一删掉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未完待叙)

wuzh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